一、工程师评定的流程: 1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个人自主申报、社会化评审的办法,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。凡与我市企业、各类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签定劳动合同、服务协议(或在我市办理人事代理以及符合人才柔性引进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),并符合地方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,不受身份、单位和人事档x关系所在地的限制,均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。 2、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相应系列(专业)评审**组建单位。 3、人事局共9个职称申报点,分别设在各县(区)人事局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和市、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。 工程师评定条件及任职要求: 初级工程师(助理工程师)职称评定条件(满足以下条件之一) (1)本科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。 (2)大专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。 (3)中专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。 (4)高中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。 (5)初中以下人员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,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。 中级工程师评定条件(满足以下条件之一) (1)本科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,担任助理四年以上。 (2)大专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,担任助理四年以上。 (3)中专(高中)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,担任助理四年以上。 (4)初中以下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,担任助理四年以上。 工程师评定条件(满足以下条件之一) (1)本科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,担任中级五年以上。 (2)大专科毕业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八年以上,担任中级五年以上。 二、职称申报基本主要材料: 1、身x证正反扫描件 2、学x扫描件 3、2寸彩色照片(蓝底) 4、现有扫描件 5、个人简历或工作总结(写清楚单位名称/项目名称、担任职务、工作内容及职责)